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嘉政办发〔2023〕2号)规定,将第八条第二款的“一类区域(二环道路以内区域),白天(8时至20时,下同)1个小时内以1小时为第1个收费单元,1小时后按每半小时为1个收费计时单元;夜间(20时至次日8时,下同)以1小时为1个收费计时单元。单次停车2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2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修改为“一类区域(环城河以内区域),白天(8时至20时,下同)每30分钟为1个计费时段,第1个计费时段不收费,第2个计费时段起按标准收费;夜间(20时至次日8时,下同)为1个计费时段,单次停车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标准收费。”;将第八条第三款的“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区域),白天以1个小时为1个收费计时单元,夜间以2个小时为1个收费计时单元。单次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修改为“二类区域(环城河以外区域),白天每30分钟为1个计费时段,前2个计费时段不收费,第3个计费时段起按标准收费;夜间为1个计费时段,单次停车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标准收费。”;将第八条第五款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具体停车资源现状调整区域类别,报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修改为“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具体停车资源现状调整区域类别和时段,报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增加“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对同时占用市政道路和红线退让区域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原则,由设置主体负责临时停车区域附属设施维修、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事项。”作为第十条第二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