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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贯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贯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
渝人发〔2004〕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3〕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组织管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由市人事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共同负责。

二、组织机构

市人事局和市信息产业局联合成立重庆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软考办”),负责全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市软考办”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㈠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和“市软考办”日常管理工作。

㈡ 市人事局负责颁发资格证书,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外语要求

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66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 术人员初级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渝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