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挥科技创新作用推进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
浙科发高〔2016〕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19〕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1〕56号 )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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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和助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色小镇对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浙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功能平台,是加强供给侧改革、持续增强增长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认识特色小镇建设在创新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特色小镇建设,集聚创新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打造创业平台,营造创业生态,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二、结合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市县科技部门要加强与特色小镇建设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立足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主动谋划并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提供工作和社交空间,搭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吸引科技人员入驻特色小镇创新创业,将特色小镇打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打造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对布局特色小镇建设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并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管理。
三、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有条件整体搬迁入驻特色小镇的,支持整体迁入特色小镇,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鼓励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和技术需求,在特色小镇设立分孵化器,充分发挥和利用已有的资源和管理经验为特色小镇创新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在特色小镇布局建设技术市场。市县科技部门要结合特色小镇建设的产业定位,谋划建设专业网上技术市场或分市场,充分利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网上信息发布、成果展示、对接洽谈、签约交易等功能,形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创新服务链,打通特色小镇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强有效科技成果供给。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体技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