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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地方志编纂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地方志编纂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职改字〔1987〕78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社会科学院、地方志编纂室:

经研究,同意省社会科学院、省地方志编纂室《关于地方志编纂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附件:关于地方志编纂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报告。

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地方志编纂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