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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和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和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4〕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3〕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