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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科高发〔2017〕16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资委(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 国科发高〔2016〕231号)和《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 陕政办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龙头骨干作用,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资委(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各省属龙头骨干企业要积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

附件:陕西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方案1.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方案
为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科学技术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 国科发高〔2016〕231号)、《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 陕政办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将联合推动省属企业牵头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专业细分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已入驻的专业化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不少于10个,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10场以上。
6.能够为在孵企业和团队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等。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相对固定和专业的运营管理人员,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尤其是要有明确的项目入孵管理制度,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
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备案和管理程序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采取备案制对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备案流程和管理程序如下:
1.备案。对满足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