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预[2002]24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12-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局、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现将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
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5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认真做好铁路运输等
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和入库工作,防止混库情况的发生。
各区县财政部门亲配合税务部门对已缴库的
企业所得税进行核查,参不符合规定的在12月31日前进行更正。
附件: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
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特急
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02]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和《国务院关于暂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国发[2002]18号)的规定,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为便于税收征管、防止收入混库,现将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
企业所得税范围规定如下:
一、 关于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企业包括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和广铁集团。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其资本全部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和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广铁集团包括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由铁道部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广铁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汇总缴纳和成员企业(具体范围按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名单执行)就地预缴的
企业所得税均属中央收入,以《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下同)第043101项“铁路运输
企业所得税”缴库;汇总纳税范围之外的铁路供销企业、工业企业、施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投资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工副企业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地方铁路和合资(联营、股份制)铁路企业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并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以043109项“其他国有铁道
企业所得税”、048390项“其他股份制
企业所得税”、0484款“联营
企业所得税”科目缴库。
取消048301项“股份制铁路运输
企业所得税”科目及说明。
二、 关于国家邮政
国家邮政是指从事国际(国内)公用邮政业务(包括:函件、包裹、特快专递)、邮政储蓄汇兑、邮政物流业务、报刊发行、机要通讯、集邮以及各种邮政增值业务(如代办、邮购、邮政广告、邮政编码信息、商品购销和出租、邮票印刷业务、邮政经济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等)的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由国家邮政局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国家邮政局汇总缴纳和成员企业(具体范围按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名单执行)就地预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均属中央收入,统一以0433款“国有邮政
企业所得税”科目缴库。汇总纳税范围之外的邮政软件开发、邮政工程规划与施工、邮政器材销售、邮政机构制造等企业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并按企业所有制性质,以0480款“其他国有
企业所得税”等科目缴库。
三、 关于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其汇总缴纳和成员企业(具体范围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名单执行)就地预缴的所得税,以及其承办的政策性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实现利润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