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全文废止】
陕政发〔2012〕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陕政发〔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实现“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目标,服务全面建设“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金融发展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协调能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净增量,缩小存贷差,确保信贷总量与我省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把多增规模、缩小存贷差、中长期贷款占比、各机构在本系统的位次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财政存款撬动作用,进一步探索将政府资源配置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陕西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挂钩的有效途径。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的贷存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驻陕各大型商业银行的贷存比达到本系统平均水平。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建立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信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方式,不断做大社会融资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不断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挥金融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各市政府、证监、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土地等部门配合,打造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建设,把好审核推荐关,推进代表我省资源和产业优势的企业上市,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实现上市公司在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的全覆盖。围绕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做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省级产业基金母基金,支持发展专项产业基金。大力发展各类交易市场,构建区域性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区域性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筹建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为契机,构建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组建西部气候交易所有限公司。组建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三、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社会保障作用
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业务创新力度,拓宽业务领域,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小麦、玉米、油料、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的承保规模,积极扩大苹果、红枣、核桃、“银保富”等具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面积,推广育肥猪、公益林、农村房屋等涉农保险。积极推广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信贷资金投放。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发展健康养老保险业务参与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商业保险在参与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经办服务、补充养老、企业年金鼓励等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拓展责任保险领域,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辅助作用。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我省“走出去”战略。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建立与大型保险集团高层的沟通交流机制,采取项目合作、委托贷款、融资平台承接等方式开展合作。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企业债券,支持保险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
四、积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服务科技、文化、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各类新型、专业金融机构。围绕陕西汽车产业,推进设立汽车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支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积极争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吸收我省民间资本,在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扩大覆盖面。按照“稳发展、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争3年实现全覆盖。综合考虑县域经济总量、小微企业数量以及融资需求和监管能力,科学合理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在继续推进空白县域设立工作的同时,对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监管工作到位的县适度放宽数量限制。出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试点设立市级小额贷款公司和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五、切实加快西安金融商务区建设
西安金融商务区作为建设西安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发展金融配套服务产业,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提高引入机构层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中心,争取在“十二五”末,初步将西安金融商务区建设成为西部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总部聚集区,全国金融中后台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基地,国际性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的首选地。建立省市推进金融商务区建设的联动协调机制。把西安金融商务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享受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支持定期举办高规格的金融论坛,不断提升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建立民间资本引导运用服务体系
借鉴温州经验,在榆林市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模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导的,省市重大项目与民间资本对接机制。继续支持组建大型民营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发起设立和参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参与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规范发展法律、审计、评估、担保、典当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用市场化模式分别组建主要为债权融资服务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为股权融资服务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民间金融债权和股权登记、公开交易机制。研究制订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意见。以互联网为载体,按照“政府行政引导、公司市场运作”模式,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社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七、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以“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列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地区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在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杨凌示范区等区域内,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推动科技银行筹建工作。加大金融机构考核中对科技企业贷款指标的评分比重,对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模式、产品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奖励。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贷联动”等服务创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总量。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各设区市设立和增加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引导和扶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建立保险补贴机制,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八、加强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新设或转型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农业银行向乡镇延伸。推动市县设立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全面服务的融资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探索建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