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通知
自府发〔20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区级推进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夯实基础。通过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做大区级财政收入规模,夯实区级财力基础,提高区级财政保障能力。
(二)均衡发展。通过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共同发展、均衡发展。
(三)健全机制。通过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确保市、区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总额分成、比例统一”的税收收入共享机制,促进市场资源配置优化和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优化事权。通过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优化部分市、区事权,逐步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区管理体制。
二、改革内容
(一)收入划分。维持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税收收入范围和属地化征管方式,提高各区税收收入(省以下市、区分成部分,下同)分享比例。市与各区(不含高新区,下同)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市30%:区70%,就地分别缴入市、区财政国库。取消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市、区共享。将市本级原参与分享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调整为区级固定收入(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作为市级固定收入)。
(二)基数划转。以2014年为基期年对各项税收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