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自府发〔2019〕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7月2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境外的公民和组织以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形成的有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四条  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设立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市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贡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办),负责市评奖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评奖委员会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市社科联主席、专(兼)职副主席以及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细则,初步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学科评审组负责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提出获奖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提交市评奖委员会初步审定。
第九条  自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限额60项。设荣誉奖(可空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其余为三等奖。
第十条  评奖范围。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
(二)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三)在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四)未公开发表但被县(区)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对策研究等;
前款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般应在评奖年度规定年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出版、发表或结项。对在评奖年度规定年限以前出版、发表或结项的未曾参评,但确有重大价值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相应的采用证明,并由市评奖办组织同行业(领域)专家确认其资格。
第十一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撰写而成的论文集,只能由作者以自己的论文类成果单独申报参评;丛书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的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依托研究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十二条  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一)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
(二)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
(三)已申报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一)市级单位(含所属单位)和该单位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部门初审后统一向市评奖办申报;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在县(区)社科联初审后统一向市评奖办申报;
(三)市内高校和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