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2011年03月18日                                      川办发〔201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 国发〔2010〕10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 川府发〔2010〕32号印发后,我省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2011〕1号),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川府发〔2010〕32号等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努力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合理确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应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或协调机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县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刚性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并将配建制度推广至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倾斜;鼓励市、县政府规范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采取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引导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金融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符合规划的自有生活用地和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棚户区企业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政府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六)确保用地供应。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土地供应机制。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使用监管,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凡以划拨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用地后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七)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 3月底前项目落地,4月进入招标投标阶段,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八)确保分配公平。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复核和审批等程序和制度,重点抓好公示环节,确保分配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群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报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九)落实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