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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的通知

川经信质标〔2020〕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经信办〔2024〕1号》 ( 川经信规〔2023〕3号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营造“创标杆、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综合水平,现将《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3日

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四川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制造”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川制造强省办〔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以下简称“省质量标杆”)是指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在提高质量水平、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效果明显,并经省级认定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 省质量标杆认定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认定、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质量标杆的认定、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质量标杆的审核、推荐并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五条 省质量标杆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5+1”现代工业体系,聚焦“16+1”重点产业领域和轻工、纺织、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开展认定活动,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六条 省质量标杆认定范围可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质量标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在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已成熟应用;

(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五)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核心内容逻辑清晰,完整详实,已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六)通过应用典型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在区域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条件;

(七)承诺被认定为省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企业自主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质量标杆推荐表。

(二)典型经验分享承诺书。

(三)典型经验材料。

1.质量标杆名称。质量标杆名称应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命名规则为:企业+典型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经验。如:××集团公司实施六西格玛设计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