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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2]24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6-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报报告表格的通知》 ( 国税函[2002]3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京地税营[2002]168号文件的附表,请各单位按照所附表样要求自行印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报报告表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2]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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