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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农村局等15单位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农村局等15单位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9〕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等15单位制定的《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自贡银保监分局、自贡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100万头生猪产业化生态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到2023年,全市发展生猪养殖单元(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1000个,努力形成新增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生产能力。全市生猪年存栏量达到110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10万头,生猪出栏量稳定在年220万头。
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全市年生猪出栏量不低于160万头,其中,自流井区不低于4万头,贡井区不低于18万头,大安区不低于20万头,沿滩区不低于19万头,荣县不低于50万头,富顺县不低于49万头,到2019年底,我市猪肉自给率达到100%。
推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保护和提升生猪生产能力。支持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稳定能繁母猪基础产能。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鼓励农户积极选留优良母猪,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中小养殖户生物安全意识及其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逗号前面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100万头生猪产业化生态循环经济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推进种养结合绿色发展。继续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畜—沼—菜(果、林、茶)”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按照3个猪单位/亩的标准,优先在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林地)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依托荣县、富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大安区长江流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制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增强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确保出栏生猪规范检疫全覆盖。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好天然防疫屏障的区域和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推动荣县铁厂镇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进一步巩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对餐厨废弃物严格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立和优化生猪调运机制,在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市、县级“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加强规模养殖场到屠宰厂调运生猪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重点养猪乡镇要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追责。对动物防疫工作不力和因瞒报、不及时报告疫情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六)全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统筹谋划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快推进100万头生猪产业化生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9年底100个养殖单元(贡井区6个、大安区5个、沿滩区2个、荣县53个、富顺县34个)的建设任务,新增出栏10万头;确保2019年内全面启动142个养殖单元(贡井区5个、大安区6个、荣县96个、富顺县35个)建设,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加快推进市级冻猪肉储备,确保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冻猪肉收储计划。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导荣县、富顺县建立冻猪肉储备机制。认真研究肉类商品的流通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支持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供应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牛羊、禽兔、水产等产业,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要认真落实生猪存出栏变化情况半月统计监测制度,及时研判生猪产销形势,引导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