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宜宾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促进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深化
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
养老服务市场,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
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保障基本,重点解困。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
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在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
养老服务需求同时,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解决最紧迫的刚性需求,推动建立完善的
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三)整合资源,协调发展。整合政策资源、医疗资源、社会资源,向居家和社区
养老倾斜、聚集、延伸、拓展,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
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养、医、护有效结合,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在改革试点重点任务上统筹推进,在服务标准、服务能力、社会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培育一批示范县(区)、示范单位(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市场为支撑、医养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医养融合跃上新台阶。城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农村6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市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
——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鼓励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发展各项政策,形成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各类清单。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加强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适老宜居社区建设,培育发展社区嵌入式
养老机构。
——服务提供更加专业。大力引进、培育和发展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加强服务队伍培训,提升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医养融合纵深发展。积极引导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专业组织成为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发展基础
1.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
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分析,为新增、改造
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办,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探索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微型
养老机构,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专业化健康
养老服务。建立新建居住(小)区
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使用长效机制,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建
养老服务设施整改达标和持续发展。对已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建立《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加强老年大学、活动中心等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学习环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城管局、市国资委、市老龄委办,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3.推进老年人居住区适老化改造。对困难的失能、半失能或高龄独居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快对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已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对现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市老年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推动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1.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依托宜宾市“智慧民政”云平台,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建设宜宾市康养服务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整合全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满足老年人日趋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健康
养老服务需求,实现
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2.推进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领域。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
养老服务、无偿或低偿运营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
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3.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巩固家庭基础
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整合利用农家大院等资源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互助性
养老服务设施;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
养老服务,建立农村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同时,农村敬老院要在发展定位、运营管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形式上实现转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居家和社区健康
养老支持体系
1.深化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及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鼓励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积极开展护理服务。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2.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全市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补贴,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