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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6〕6号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川府发〔2015〕37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抢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深入贯彻省委“三大战略”,围绕国际化大都市目标定位,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以成都列为国家发展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着力扩大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着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促进大众体育消费,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成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加快构建全市“双核九区一圈”体育产业区域发展格局。组建1至2家集团化、连锁化的大型体育服务企业,培育3至5家上市体育企业。市民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市民。基本建成符合成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将成都打造成为国际赛事名城和国际化体育产业区域中心城市,使体育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创新,转变体育发展方式。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面向社会开放。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监管职能,建立行政监管、服务认证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保障、以体育行业协会和服务组织为支撑、以体育企业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加快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推进全市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

 2.加快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业审批,及时公开年度市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竞赛规程,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的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承办权实行公开招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组建体育赛事企业,举办各类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打造自主品牌赛事。对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予以支持,允许赛事所有权归相关企业及社会力量所有。公安、城管执法、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部门要根据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提出的保障要求,积极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服务,并明确服务种类、工作流程和收费标准。

 3.改革创新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制度。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公私合营(PPP)等市场化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加快我市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开展国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将国有体育场馆运营权交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经营管理,激发体育场馆活力。 鼓励本市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企业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专业技术和人才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发展智慧体育场馆,加快利用现代科技方式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在新建改建体育场馆中,推行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促进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

 4.开展体育项目职业化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支持社会资本以并购的方式组建落户成都的中甲、中乙或中超职业足球俱乐部,全面实现足球运动多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功能。加快推进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象棋、围棋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职业化、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引导各类体育俱乐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二)优化布局,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5.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重点建设“双核九区一圈”的体育产业布局,打造全域成都一小时运动健身休闲圈,重点建设环龙门山龙泉山体育旅游示范区,培育沿绿道、沿江、沿山体育产业带,建设覆盖面广、便利性强的点状体育产业功能区。加快温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都江堰、双流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到2025年,全市力争再培育2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形成强有力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其他区(市)县特色发展 ,推进“一区(市、县)一品、一区(市、县)一特”建设,壮大全市体育产业综合实力。

  6.优化体育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体育旅游业、体育培训业、体育彩票业、中介服务业、体育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体育服务品牌、龙头企业和赛事活动。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积极推动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体育制造企业创新发展,研发科技含量高的运动器材装备,重点支持可穿戴智能运动装备及应用软件的发展。推动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或长江经济带)体育用品博览会和中国(成都)体育产业峰会。

 7.培育多元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整合现有国有体育资源,组建市级体育产业集团。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体育企业,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打造具有活力的体育产业集群,促成体育产业链向两端延伸。积极吸引国际体育组织、世界知名体育集团公司和国际体育学校,将其全球或区域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落户成都。落实市政府创新创业政策,鼓励基于体育产业的创新创业。

 8.发展新兴潜力产业。大力发展路跑、自行车、网球、游泳、水上运动、赛车、航空、冰雪、马术、铁人三项、击剑、射击、射箭、极限、房车露营、电子竞技、智力运动等具有前沿、时尚和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大力推广登山、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支持有地方特色的风筝、钓鱼等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的发展,传承发展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三)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9.大力支持“互联网+”体育产业。鼓励体育产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体育场馆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手机应用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的开发应用。支持企业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业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服务模式。规范体育用品销售电商平台发展。依托互联网建设市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

 10.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集竞赛表演、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奥林匹克小镇。重点建设大成都城市体育休闲旅游圈、国道318(317)自驾车体育旅游基地、龙门山龙泉山国际山地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大邑西岭雪山冰雪运动旅游区、蒲江大溪谷山地休闲运动旅游区、新津宝墩户外休闲体育运动公园、邛崃南宝山山地户外运动旅游区、天府新区国际竞赛表演旅游区等。开发沿绿道、沿古道、沿江、沿山的体育休闲运动线路和体育旅游项目,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体育旅游示范区(点),打造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和赛事。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和景区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重点发展的体育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中的运动休闲内涵,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推动成都旅游由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变。充分利用成都举办重大体育赛事的契机,大力宣传成都城市形象,吸引国内外游客来蓉观赛、观光和休闲。组建中国功夫的专业表演团队,丰富来蓉旅游外国游客的晚间生活。

  11.推动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支持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全市媒体资源,以建设“体育全媒体”为重点,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体育传媒品牌。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电子竞技、运动在线指导等体育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

  12.促进康体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各有关单位落实工间、课间操制度,督促中、小学校切实保障体育课课时,实施学生课外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各类康体机构。加强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居民体质体能测定与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和青少年体质体能监测报告。鼓励高校开展运动医学与康复医学研究,开设运动防护与康复相关专业。大力推广科学健身与运动防护知识,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

 (四)丰富供给,引导促进体育消费。

 13.多渠道建设完善体育设施。根据我市发展战略定位的实际需求,加快建设成都奥林匹克中心和单项赛事中心等大型体育基础设施。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合理布点布局,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户外广场、公共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鼓励可拆装式游泳池、可拆装式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建设。

 14.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在特定空间和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系统所属专业训练场馆在节假日、公休日和空闲时段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建立节假日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开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

 15.打造体育赛事和活动品牌。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申办、创办网球、足球、篮球、自行车、电子竞技、棋类等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国际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打造“运动成都”系列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西昆贵菱形经济圈的沟通协调,联合举办跨区域赛事,鼓励开展多样化的体育交流、体育产业教育培训交流和企业联盟推广活动。

 16.提升体育消费的信息化水平。深入推动体育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体育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体育消费新空间。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体育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体育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17.建立完善体育保险制度。制定实施促进体育保险发展的具体办法,强化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大型体育赛事责任险、学校体育险、体育旅游险、户外运动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投资基金。由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加大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大型体育赛事经营业、体育场馆服务业、体育健身休闲业和创新项目等扶持力度,鼓励职业俱乐部和行业协会发展,实现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及其他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建立针对体育产业的体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债券、信托资金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新途径。鼓励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体育新兴业态和体育设施建设等体育产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三)健全体育消费政策。安排财政资金和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探索推行体育消费一卡通,将符合条件的具有公益性、大众化的体育场馆设施使用和消费项目纳入其中。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由补贴体育企业向补贴群众体育消费转变,拓展体育消费新空间。

 (四)完善税费价格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扣除。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比例扣除。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老城区改造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公共体育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要通过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已建成住宅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在符合规划情况下增配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六)健全人才培养政策。借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研究建立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和引进国际水准的体育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工作机制。对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体育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纳入相应政策范围。建立健全体育人才认定机制、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建立体育人才信息资源库和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实施体育产业人才国际交流项目,选派优秀体育产业人才赴境外学习交流。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体育运动人才培养机构,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加大对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

 (七)健全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退役运动员、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鼓励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对于入驻我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在蓉注册体育服务类、体育科技类企业,按相关优惠政策给予补贴支持。

 (八)完善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政策。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开发,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提升体育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资源公开、公平、公正流转。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

 (二)加强行业管理。组建成都市体育产业社团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预防与惩处并重的教育、监督和执法体系,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形成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健全产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消费习惯,传播体育带来的正能量,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切实把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双核九区一圈”体育产业发展布局

2.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

“双核九区一圈”体育产业发展布局

“双核”

1北部城区——体育消费服务核心区

建设和完善中心城区体育生活化社区网络,重点发展体育健身、体育赛事、体育培训、体育互联网、体育传媒及创意产业,建设市民身边的体育场地、建立市民身边的体育组织、开展市民身边的体育活动(赛事)。

2南部新城——国际化竞赛表演业核心区

建设功能齐备、配套完善的奥林匹克小镇,建设世界一流的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重点发展高端竞赛表演业,依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打造集竞赛表演、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国际化竞赛表演业核心区域。

“九区”

1双流高端赛事及产业创新创意集聚区

2温江时尚运动体验休闲集聚区

3都江堰高端赛事及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集聚区

4彭州-都江堰-崇州-大邑-邛崃山地户外运动集聚区

5青白江-金堂-崇州-蒲江-邛崃山地公路自行车运动集聚区

6大邑西岭雪山冰雪运动集聚区

7金堂铁人三项及足球小镇产业集聚区

8金牛、锦江都市休闲运动集聚区

9新津水上及山地户外休闲运动集聚区

“一圈”

建立环抱中心城区的田园生态运动休闲旅游圈。利用郊区(市)县丰富的森林、山水、田园和温泉资源,提升和改造传统的乡村旅游业态,推出运动休闲农庄、运动山水人家、运动养生山吧、森林休闲驿站、田园垂钓渔村、乡野温泉风苑,促进乡村游、农家乐由初级观光向高级休闲、由同质开发向差异发展转变,打造国内最具特色的环都市田园生态运动休闲旅游圈。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管、服务认证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

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等

持续实施

2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业审批,及时公开年度市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的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承办权实行公开招标。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

根据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依法保障要求,积极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服务,并明确服务种类、工作流程和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

201612月底前完成

4

推进体育单项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

201612月底前启动

5

完善体育设施、健身步道等的规划布局和土地政策。

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等

持续实施

6

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

201612月底前启动

7

打造体育赛事和活动品牌。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8

推进体育与博览融合发展。

市体育局、市博览局等

持续实施

9

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10

推进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

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等

持续实施

11

促进康体结合。

市体育局、市卫计委等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2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

持续实施

13

吸引国际体育组织、世界知名体育集团公司和国际体育学校的全球或区域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落户成都。

市体育局、市投促委等

持续实施

14

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投资基金。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201712月底前完成

15

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市体育局、市统计局等

持续实施

16

健全体育消费政策。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

持续实施

17

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持续实施

18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市体育局、市金融办等

持续实施

19

健全人才培养政策。

市体育局、市人社局等

持续实施

20

健全创业扶持政策。

市体育局、市科技局等

持续实施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