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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7-27 川国税函[2005]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减免税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有关工作。具体分工是:减免税政策的解释、减免税审核审批及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由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法制、稽查部门负责,减免税的统计分析由计统部门负责,减免税的综合性工作由征管部门负责。
二、我省减免税的审批权限暂不作调整,继续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税收审批权限的通知》 ( 川国税函[2003]12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川国税函[2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