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5]210号 2005-10-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
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执行流转税的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备案资料除《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