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式样及有关填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11.08 川国税函发〔1996〕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州国税局(不发重庆市)、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申报和审批,省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式样附后),现将式样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应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后,填制全省统一式样的《申请审批表》,连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