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12-02 黔国税发〔1996264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废止第二条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废止第二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废止所转发上级文件《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各地、州、市、县、特区(区)国家税务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190号)(简称《两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两办法》的制定下发,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处级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加强在行政处罚中民主程序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结合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