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
国税函〔2009〕694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