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6号 2012-10-23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的规定,现就我省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省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附件1);
7.《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填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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