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房地产转让恢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5〕184号)的规定,我市从2005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的教育费附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