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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代收中央企事业单位在我市与外商投资兴办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代收中央企事业单位在我市与外商投资兴办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外〔200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税分局、塘沽中心支库、各代理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