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税政〔2014〕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6〕3号规定,保留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 ( 浙财税政〔2016〕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央文件,本政策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2017年执 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浙财税政〔2017〕19号)。

2019年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浙财税政〔20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