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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稽2003〕61号 2003-07-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为纳税人营造和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纳税申报环境和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规定,市局决定从2003年8月1日起,改进和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管理工作流程,归并“抄报税”和“纳税申报”服务窗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推行“一窗式”管理。为使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地进行,现将《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及时将《通告》分发给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办税服务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大力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通告》的印制由各分局自行落实。

附件: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为纳税人营造更为便捷的纳税申报环境,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