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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房地产业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房地产业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2.05 吉地税发〔2009〕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第(二)项有关建筑房地产业税控装置用户月开票累计金额限额在80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报市州发票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定废止,修改为“由县(市、区)局审批”;《通知》第三条第(一)项有关开票限额变更即时生效由市州局审批的规定废止,修改为“由县(市、区)局审批”;附件《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建筑房地产业专用)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第三条第(一)项“有关开票限额变更即时生效由县(市、区)局审批”事项废止,修改为“加强日常管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