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所发[2001]156号 2001-1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规定,转发第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1〕13号
,以下简称为“
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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