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流转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7.21 陕地税发〔1998〕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7〕97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32号
)精神,现就加强我省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以下简称福利、校办企业)流转税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
财税字[1998]32号
通知精神,省局决定下半年全省地税系统对福利、校办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4〕156号
)和《
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