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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安市国税发〔2008〕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核定工作中随意确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做到公平税负,根据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市国税发〔2008〕5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全市各行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做出统一规定,请严格执行。

附件:全市各行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全市各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7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6

交通运输业

客运

7

货运

9

建筑业

12

饮食业

8

娱乐业

25

其他行业

煤炭开采

30

房地产

26

黄金开采

30

其他

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