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和换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4〕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
发票管理,净化经济秩序,优化税收环境,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
国税函〔2004〕5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10号)精神,省局就简并普通发票票种和换版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进一步简并普通发票票种
为实现普通
发票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为纳税人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纳税服务,省局决定对现有普通发票种类(统一票)进行依法设置和合理简并为以下八种:
(一)《发票换票证》:手工版、30开;
(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电脑版、规格总局统一;
(三)《货物销售发票》:手工和电脑两种版式、48开、三联万元、五联十万元;
(四)《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手工、电脑两种版式、48开、三联万元、五联十万元;
(五)《收购发票》:手工、电脑(超过千元无效)两种版式、48开、三联千元、四联千元;
(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电脑两种版式、25开、六联百万元;
(七)《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手工、电脑两种版式、48开、五联万元;
(八)《河北省出口商品发票》:规格241×305mm(12英寸1等份),电脑票七联。
二、 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
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并适应简并票种的需要,省局决定对普通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统一发票用纸,规范发票票样,提高普通发票防伪功能和印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