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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税收职责清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税收职责清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2014-6-25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201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收职责清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纳税人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由各级纳税服务部门统一受理。各地原属地管理分局不再直接从事纳税服务工作,不再受理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
二、国税机关秉承“无需求不打扰”的理念,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良好的征纳合作遵从关系。国税机关将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以短信、网络、邮寄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
三、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国税机关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