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已经 2007年 6月 29日 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规定的免税车船外,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的有关规定,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细则
》及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和《细则
》规定的幅度内,适时提出车船税税额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晋政发[1986]95号)和1955年1月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同时废止。
山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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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目 |
计税单位 |
全年税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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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汽车 |
大型客车 |
每辆 |
480元 |
包括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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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 |
每辆 |
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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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车 |
每辆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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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客车 |
每辆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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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8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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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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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每辆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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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 |
按自重每吨 |
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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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净吨位200吨(含)以下 |
每吨 |
3元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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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1吨至2000(含)吨 |
每吨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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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含)吨 |
每吨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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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10001吨(含)以上 |
每吨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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