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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发(2007)0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日,我省个别县发生煤炭经销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的货物运输发票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为引起各地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金税工程实施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极个别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这给增值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在“以票控税”的基础上强化税源管理,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管住、管好。
二、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直是增值税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