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2012-09-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就我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期为)起,全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