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救灾重建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7〕52号 2007-7-2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湘地税函〔2008〕116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今年,我省一些市、州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灾区调查研究,走访看望受灾纳税人,掌握纳税人受灾情况,积极为受灾纳税人排忧解难。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了支持和帮助灾区以及受灾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重建家园,发展经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