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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联通用户预存款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联通用户预存款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1-05 桂地税发〔2007〕2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关于对用户预存话费统一开具收据的请示》(联通有限桂财字〔2007〕6号),要求明确预存话费收据开具问题。经研究,对联通用户预存款项开具票据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用户预存款项开具票据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