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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发放的特岗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发放的特岗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0)274号 2000年9月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3号规定,全文废止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检、法、司等部门特岗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镇地税发(2000)1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