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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发20071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和缴销《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行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7〕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