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发〔2007〕1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和缴销《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的公告
》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行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7〕108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