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地点的答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9]3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金华市、建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提出的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保险公司、连锁经营超市等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地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
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税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