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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我省决定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新增、调整部分原已纳入试点范围行业或产品的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行业或产品
自2019年2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从事木胶合板、烤乳(小、中)猪、火腿片、红肠、热狗、鸡肉肠、猪肉肠、叉烧、腊肠、南瓜子(熟)、松香、胶木粉、熊去氧胆酸中间体、中药饮片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按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1),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二、原已纳入试点范围且未公布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产品新增标准
(一)“竹制品制造”行业中竹筷、竹签、竹胶合板(建筑用)新增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2)。
(二)“水煮猪鬃”产品新增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2)。
三、原已纳入试点范围且已公布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产品调整标准
对槟榔已公布的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予以调整(见附件3)。
四、核定扣除方法
(一)新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适用新增或调整核定扣除标准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采用《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本公告公布前,经湖南省税务局核定,试点纳税人已实行仅适用于该纳税人扣除标准的,继续执行原核定的扣除标准。
(三)试点纳税人因生产工艺变化,农产品实际单耗数量与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相比,增减变化较大时,应在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仅适用于该纳税人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第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执行。
五、期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试点纳税人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税额平均分期转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控。
(二)当期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及本公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的“税额”栏。
六、申报事项
(一)增值税申报期内,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二)试点纳税人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七、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省扩大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行业(或产品)标准明细表
??? ???2.全省部分核定扣除行业(或产品)新增标准明细表
????3.全省部分核定扣除行业(或产品)调整标准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1日


附件1

全省扩大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行业(或产品)标准明细表

行业类别

产品名称

耗用的农产品原材料

生产工艺

产品规格

农产品单耗数量

胶合板制造(C2021)

木胶合板

杨木

收购杨木→将杨木加工旋切成各种规格的单板皮→单板皮进行烘干或晒干→烘干的单板皮进行涂胶→涂好胶的单板进行拼板、然后进行冷压→冷压后进行胶上色→高温高压→锯边→封边→打包入库

——

2.3立方米/立方米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353)

烤乳猪

冻乳猪

原料肉接收→解冻→分割→烫皮→冷却→腌制→焙猪准备→焙猪冷却→内包装→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产品重量在3.25千克-7千克,水分5.00%12.00%

1.567/

烤小猪

冻小猪

原料肉接收→解冻→分割→烫皮→冷却→腌制→焙猪准备→焙猪冷却→内包装→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产品重量在10千克-25千克,水分5.00%12.00%

1.616/

烤中猪

冻中猪

原料肉接收→解冻→分割→烫皮→冷却→腌制→焙猪准备→焙猪冷却→内包装→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产品重量在25千克-45千克,水分5.00%12.00%

1.974/

火腿片

分割猪肉

原料肉接收→解冻→修整→切肉→斩拌→滚揉→灌装→蒸煮→冷却晾干→内包装→金属检测→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淀粉含量<4%,水分12.50%19.00%

1.449/

红肠

分割猪肉

原料肉接收→解冻→修整→切肉→斩拌→滚揉→灌装→蒸煮→冷却晾干→内包装→金属检测→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蛋白肠衣含量<34%,淀粉含量<3%,水分12.50%19.00%

1.518/

热狗

分割猪肉

原料肉接收→解冻→修整→切肉→斩拌→滚揉→灌装→蒸煮→冷却晾干→内包装→金属检测→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蛋白肠衣含量<33%,淀粉含量<3%,水分12.50%19.00%

1.462/

鸡肉肠

分割猪肉

原料肉接收→解冻→修整→切肉→斩拌→滚揉→灌装→蒸煮→冷却晾干→内包装→金属检测→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淀粉含量<4%,水分12.50%19.00%

1.14/

分割鸡肉

0.46/

猪肉肠

分割猪肉

原料肉接收→解冻→修整→切肉→斩拌→滚揉→灌装→蒸煮→冷却晾干→内包装→金属检测→速冻→外包装→入库冷藏

淀粉含量<3%,水分12.50%19.00%

1.890/

叉烧肉

分割猪肉

原料肉接收→解冻→修整→腌制→卤制→煮制→冷却→内包装→金属检测→外包装→入库冷藏

酒含量<4%,白糖<3%,水分5.00%17.50%

1.525/

腊肠

分割猪肉

原料肉接收→解冻→切肉→绞肉→斩拌→搅拌→灌制→穿绳→烘焙烟熏→冷却→内包装→金属检测→装箱→入库储存

纤维肠衣含量<9%,水分6.80%16.00%

1.850/

水果和坚果加工(C1373)

南瓜子(熟)

南瓜子(生)

筛选→清洗→蒸煮→烘制→冷却→包装

产品为带壳的熟南瓜子

1.142千克/千克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松香

松脂

松脂→溶解→除渣→多级蒸馏→产品(松香、松节油)

1.13千克/千克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C2039)

胶木粉

榆木(粗料)

榆木泡花楠(带锯机)开片锯开→(切片机)切片(烤房)→烘干水份(45)(粗碎机)粗片→(粉碎机)粉碎→过筛→灌包

胶木粉又名香粉、蚊香粉、粘粉,产品规格标准按筛布的目数计算,主要为60-100目。

2.31千克/千克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

熊去氧胆酸中间体

鸡胆膏

鸡、鸭胆膏→投料脱油 →分液→浓缩→压滤→碱溶→酸化→干燥→氧化→还原→处理→精制→干燥→粉碎→包装→入库

——

8.77千克/千克

熊去氧胆酸中间体

鸭胆膏

——

22.25千克/千克

中药饮片加工(C2730)

根及根茎类中药饮片

根及根茎类中药材

原材料→挑选除杂→浸泡→清洗→刨片→切段→烘干→分级→包装→检验→入库.

中药材简单物理加工制成的中药饮片

1.17千克/千克

果实种子类中药饮片

果实种子类中药材

1.18千克/千克

全草类中药饮片

草类中药材

1.1千克/千克

动物类中药饮片

动物类中药材

1.05千克/千克

其他类(藤木、树脂、菌藻、花类、叶类及皮类)中药饮片

藤木、树脂、菌藻、花类、叶类及皮类中药材

1.1千克/千克



附件2

全省部分核定扣除行业(或产品)新增标准明细表

行业类别

产品名称

耗用的农产品原材料

生产工艺

产品规格

农产品单耗数量

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制造(C4111)

水煮猪鬃

猪鬃、猪毛

猪毛猪鬃浸泡-水洗-打毛-绑板-顺根-水煮-提码-分包-扎坨-校检-装箱

——

1.282/

竹制品制造(C2041)

竹胶合板(建筑用)

楠竹

收购楠竹→购买化工材料→将化工材料制成胶→将楠竹加工锯料成1.32.7米规格的长帘、短帘、面席→帘子入烤房烤干→烤干的竹帘子浸胶、烘干→浸胶的竹帘子组匹拼板,进入高压机高压高温、冷却出机→锯边→封边→打包入库

——

3.34/立方米

竹筷

楠竹

选料-断料--成型-削尖-白漂-烘干-抛光-分拣-品选-包装-入库

竹筷长度在21cm-23cm

11.197千克/千克

竹签

楠竹

楠竹-断料-冲坯-浸漂-成型-削尖-烘干-抛光-消毒烘干-品选-包装-入库

竹签长度在15cm-40cm

14.175千克/千克



附件3

全省部分核定扣除行业(或产品)调整标准明细表

行业类别

产品名称

耗用的农产品原材料

生产工艺

产品规格

调整后的农产品单耗数量

调整前的单耗数量

备注

水果和坚果加工(C1373

槟榔

葡萄干

选籽→洗籽→晾干→煮籽→发籽→烤籽→上表香→切籽→去核→点卤水→加干果(枸杞、葡萄干等)→晾干→单口包装→包装

槟榔产品指青果和未发酵的烟果

0.0752/

0.0752/

与原扣除标准一致

原果(指鲜果烘干或熏干后的干果)

1.34/

1.29/

扣除标准调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我省先后选择大米、槟榔、莲子加工等部分具有本省农业特色的农产品加工行业进行调研论证和试点推进。
二、本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次选取了19个行业或产品开展扩大试点和新增、调整扣除标准的相关工作。其中:木胶合板、烤乳(小、中)猪、火腿片、红肠、热狗、鸡肉肠、猪肉肠、叉烧、腊肠、南瓜子(熟)、松香、胶木粉、熊去氧胆酸中间体、中药饮片等14个新行业或产品新纳入试点;原已纳入试点范围“竹制品制造”行业中竹筷、竹签、竹胶合板(建筑用)和“水煮猪鬃”产品新增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原已纳入试点范围的槟榔产品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予以调整。
三、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新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新增或调整核定扣除标准的行业或产品的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
(二)明确新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适用新增或调整核定扣除标准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明确公告公布前,试点纳税人已实行仅适用于该纳税人扣除标准的,继续执行原核定的扣除标准。
(四)明确试点纳税人因生产工艺变化导致农产品单耗数量发生较大增减时,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农产品单耗数量。
(五)明确试点纳税人期初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入库有困难,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平均分期转出。
(六)明确试点纳税人的农产品核定扣除相关申报事项。
四、公告的执行时间
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