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1.24 大国税发〔2006〕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购税征稽处:
根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审批要求
1、纳税人申请免税时应当填报《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有
车辆购置税征收任务的分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的
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或办税服务厅)负责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并在接受人栏签字;综合业务科(处)负责对纳税人申报的车辆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经办人栏签字;主管局长在负责人栏签字。
2、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免税。对申请免税的车辆应当严格审核并实地验车,具体要求如下:
(1)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