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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PU等相关电子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PU等相关电子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函[2010]264号 2010-1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自今年《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相关电子产品退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 甬国税函[2010]35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退税部门严格审核相关产品出口退税,有效防范了骗退税的发生。针对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出口货物海关代码为8471504000、8473301000、8542310010、8542310090的四类商品出口退税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退税部门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视同自产出口的上述货物在单独申报的基础上,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