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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4.23)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现将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公告如下:

应纳税凭证类型

行业类型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核定征收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80%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50%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100%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绍兴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文件废止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顺利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原《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的核定征收情形不再适用于印花税管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进行了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2/6/30/art_25899_82858.html

来源:绍兴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