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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08-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定,“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确保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