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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3]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国税法[2007]12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