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函[2012]9号 2012-1-13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香菇出口增长迅猛,有地区在日常审核和调查中已经发现个别外贸企业涉嫌从事“假自营真代理”业务,并发现供货企业高报收购价格等疑点。为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审核、审批。
二、各地国税机关在对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企业日常管理中,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公告2010年第2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下列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
(一)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