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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汾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的实施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汾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15〕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 ( 晋政办发〔2016〕75号),促进临汾戏曲事业繁荣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临汾戏曲传承发展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作为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建设文化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完善落实促进戏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戏曲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戏曲在促进富民强市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立足我市丰厚的戏曲资源,着眼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院团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院团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使临汾戏曲事业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由戏曲大市迈向戏曲强市。    

  二、基本任务  

  在制定我市戏曲配套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六个一批”: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活动,确立一批市级、县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把深化改革和政策扶持结合起来,培养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使人民群众爱看戏、看好戏;使戏曲院团有保障、有活力、有后劲;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和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戏曲扶持力度。

  将戏曲传承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省级普查,开展全市戏曲剧种、戏曲普查,建立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梨花奖”的示范导向作用。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戏曲传承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财力,设立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对传承发展戏曲艺术、服务基层成效突出的戏曲院团进行表彰奖励。研究制定出台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设立戏曲传习所,稳步解决优秀演职员的待遇问题。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戏曲市场的政策扶持与制度保障。  

  (二)繁荣戏曲精品创作。

  抓好重点戏曲选题规划和剧本创作,加大对现实题材剧目创作的支持力度,有效依托蒲剧、眉户剧的艺术特点,围绕我市乃至全省的中心工作,打造一批与时代接轨,以“中国梦”为主题的精品力作。加强戏曲剧本创作、孵化工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戏曲企业的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十三五”期间,每年推出2—3部优秀戏曲剧本,培养出优秀本土中青年编剧。鼓励有条件的戏曲剧团和相关单位设立创作机构。建立全市戏曲剧本资源数据库。通过多种方式对原创剧目的首演和推广进行资助。实施戏曲精品“走下去”“走进去”“走出去”工程,即:下基层,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走出临汾、走出山西、走出国门。

  (三)开展戏曲惠民演出。

  把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十三五”期间,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由临汾蒲剧院实验蒲剧团、临汾市眉户剧团、临汾蒲剧院小梅花蒲剧团和市艺校积极开展戏曲惠民演出活动,市文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戏曲惠民演出考核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戏曲惠民演出分配方案,每演出一场,奖励1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戏曲惠民演出,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事业。要继续精心组织好“情系一线职工”“送戏进老区”“戏曲精品进军营”“新春大拜年”等戏曲下基层品牌活动,把下基层演出场次作为戏曲院团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促进戏曲表演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将戏曲文艺演出延伸到旅游景区的旅游节庆活动中。大力推进文化扶贫,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戏曲保护传承工作。

  (四)改善戏曲生产演出条件。

  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要设置或通过合作方式解决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院团解决演出场所问题。鼓励以具备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和旅游景区为依托,建立特色鲜明、功能多元、融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戏曲演出聚集区。推进戏曲剧团院线联盟建设。统筹解决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

  (五)支持戏曲院团发展。

  推动各种所有制戏曲剧团可持续发展,确定并扶持一批戏曲创作演出重点剧团。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戏曲剧团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艺术基金及省级资金对我市戏曲事业的支持。转企改制戏曲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设立戏剧创作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基金等形式参与戏曲的传承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与戏曲有关的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众筹方式运作戏曲项目。帮助戏曲院团推进“一团一场一所”建设。推动蒲剧、眉户、道情、碗碗腔、琴剧、木偶戏、皮影戏、道腔等剧种的艺术传承,推出新一代戏曲名家。

  (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加快改善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加戏曲专业生均经费,适当提高戏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深入推进戏曲人才教育。建立“学校+戏曲院团”长期合作制度体系,使戏曲表演专业建立“学演融合,实训一体”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