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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4〕16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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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 国税发〔2004〕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国家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源监控能力,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普及,而是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为了加强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抽调专人参加。各级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具体适用标准和推广时间由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三、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通过国家资质审查并取得生产税控收款机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选型招标。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要协助做好对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的资质和机具质量审核工作。
四、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结合各地税收征管实际,我省将采取“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普及税控收款机。为了顺利推进普及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推广税控收款机的重大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的支持和理解,为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国税发〔2004〕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财力不断壮大,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在税收领域,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逃税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这种现状不但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适用的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推行使用的范围和方法
(一)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用户),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具体推行适用行业及“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力争经济发达地区3年左右、其他地区5年左右,基本普及使用税控收款机。
二、生产和市场准入
(一)国家对税控收款机生产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并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中增列税控收款机。国家质检总局会同信息产业部依据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产品必须符合税控收款机产品国家标准(GB18240)的要求。
(二)提出申请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3.具备自主研发、规模生产能力和可靠的销售服务网络;
4.具备合理的专业人员构成,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提出申请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三)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向国家质检部门提出生产许可的申请,国家质检部门依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获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由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