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皖国税发〔2004〕12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08-09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一时期,不少地方反映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一些政策规定不尽明确,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为了确保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业与个体商业的界定及增值税